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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解除证明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1 11:14:40 人浏览

导读:

当今社会中,需要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了,而解除合同的情况也有很多。那么聘用合同解除证明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当今社会中,需要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了,而解除合同的情况也有很多。那么聘用合同解除证明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差别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无到终止日子前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或商量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丧命,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丧命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注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遣散等要求具有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做法。

  通俗讲,排除个别原由(丧命、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时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时有人提议不干就是解除。

  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未能就变换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丧命,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丧命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注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聘用合同解除证明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楚雨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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