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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买强卖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5 12:35:51 人浏览

导读:

强买强卖指的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等等行为。遇到强买强卖的行为,应该找哪个部门投诉举报?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强买强卖指的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等等行为。遇到强买强卖的行为,应该找哪个部门投诉举报?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强买强卖归哪个部门管

  强买强卖的行为归公安部门管理,强买强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会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强买强卖归哪个部门管

  二、强买强卖怎么投诉

  受害者遭受强买强卖的商业行为,应当直接搜集对方非法行为的证据,然后持证据向当地的公安局或者派出所报案,若可以认定其行为属于违法,公安局或者派出所的警察有权力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其承担行政处罚。警方也有可能对该违法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当事人不满意调解结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强买强卖归哪个部门管的相关知识,强买强卖的行为归公安部门管理,强买强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会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构成强迫交易罪的,还会根据损害标准立案追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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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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