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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4 14:56:52 人浏览

导读:

虽然拆迁安置房的转让受到限售期的限制,但由于拆迁安置房的价格往往比同区域同地段的商品房要低,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购买该类房屋的行列。那么安置房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无法律效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虽然拆迁安置房的转让受到限售期的限制,但由于拆迁安置房的价格往往比同区域同地段的商品房要低,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购买该类房屋的行列。那么安置房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无法律效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安置房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按照房屋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3、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二、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1、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手续才生效。

  2、实践中,购房者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得转移。”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并未规定合同必须在报批、登记后才生效,因此,上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虽暂时没有履行报批、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暂时不能发生转移。

  4、实践中,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安置房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准、登记手续的影响。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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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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