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霸王条款的认定
导读:
我们在日常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中,通常有许多经营者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一般会事先拟定好格式条款,但有些格式条款是属于霸王条款怎么办?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格式霸王条款的认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霸王条款一般都是格式性条款,该条款需要向对方特别提出注意。
条款有下列情况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格式条款不一定是霸王条款,而霸王条款往往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合法的合同形式,霸王条款不合法。《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这样的语句通常出现在商场的宣传促销广告、各种会员卡的背面等等,没有法律知识的消费者可能会在与商家的理论中被这一句驳的哑口无言。何谓最终解释权?最终解释权就是最后说明含义、原因、理由的权利。这项权利并不是商家专属,即使打出这样的旗号,也不代表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被剥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作出含有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内容。
打折、促销商品仍然需要保证商品质量,促销只是提高销量的手段,并不能借此销售存在质量瑕疵或缺陷的产品。即使商家在小票上注明促销商品一律不退不换的标记,也不能免除商家的义务和责任,消费者仍然有权就有问题的商品要求退换。
网购催生的快递行业,在一些格式条款的制订上也存在侵害着消费者的权益的嫌疑。像上述条款所称,即使对于节假日造成的延误,也不能直接免除快递公司的责任,而应当分析具体的原因,确定责任的承担对象。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格式霸王条款的认定的内容,由此可知,在生活中,可能遇到格式霸王条款也是比较多的,但我们一定要知道格式霸王条款的认定,懂得收集证据,能够更好的维权。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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