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履行 > 其它合同履行 >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07 08:18:33 人浏览

导读: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一)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起点:逾期付款利息支付期间的起点:(1)约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经权利人催告,在宽展期内仍未履行的,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如:《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

(一)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起点:

逾期付款利息支付期间的起点:

(1)约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经权利人催告,在宽展期内仍未履行的,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
如:《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123条规定: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终点

(1)应当到当事人最终履行付款义务之日。
(2)如果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应当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
(3)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仍未履行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