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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的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5 13:05:48 人浏览

导读:

类似于去车行修车,然后没能及时给付修车费,车行会把车扣押在里面,打算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支付修车费,这就是留置权,在行使留置...

  类似于去车行修车,然后没能及时给付修车费,车行会把车扣押在里面,打算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支付修车费,这就是留置权,在行使留置权的时候发现该车辆同时还被抵押和质押,那么,卖车之后的钱的受偿顺序是怎么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的受偿顺序。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留置权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例如刚列举的洗车的案子,车行是基于修车合同占有车辆,并基于维修行为就修理费对车主享有了债权,车主未按时支付修车费,车行有权留置车辆并优先受偿。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所以无论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设立时间谁在前,留置权一律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受偿。

  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根据最高院出台的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所以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根据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在这里,法律快车小编提醒您,质权抵押权和留置权的担保的范围是不同的,留置权和质权只适用于动产,抵押权一般适用于不动产,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的形式,只能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行使留置权和经过法定的程序处理留置物。

  (责任编辑:岸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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