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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和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1 09:52:15 人浏览

导读:

劳动合同一旦解除,就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终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不存在所谓的权利义务关系了,但是对于劳动合同解除也是有条件和不同种类的解除方式。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和条件?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劳动合同一旦解除,就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终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不存在所谓的权利义务关系了,但是对于劳动合同解除也是有条件和不同种类的解除方式。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和条件?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和条件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预告解除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它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过错性辞退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非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是怎样的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

  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三、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况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和条件的内容,由此可知,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包括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也是有限制条件的,具体可以参照上述文章。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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