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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终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6 02:00:20 人浏览

导读: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已适当、全面地履行了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且任何一方均未提出续签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的结束,或者因一方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的结束。劳动合同的终止不得随意为之,需遵循有关法律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已适当、全面地履行了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且任何一方均未提出续签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的结束,或者因一方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的结束。劳动合同的终止不得随意为之,需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及后果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届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已经完成,则劳动合同终止;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终止;
4.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当出现(一)所述的情形之一时,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者及用人单位还具有一定的随附义务,以保障对方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的义务:
(1)保管劳动合同文本至少2年;
(2)及时转移劳动者档案及社会保险;
(3)出具劳动合同解除的书面证明。
2.劳动者的义务:
(1)签订了《竞业限制合同》的,按合同约定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2)签订了《保密合同》的,按合同约定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3)及时进行工作的交接。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例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在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劳动者有如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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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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