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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5 22:40:10 人浏览

导读:

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案例简介:刘某等七人于2008年1月开始在一家幼儿园里负责食堂的工作,其中有刘某为厨师,其他都是刘某负责聘请的,他们负责洗菜、切菜、洗碗等工作。工作时间是每周5天,一天8小时。期间幼儿园一直与刘某等七人未签劳动合同,同时其工资是刘某为200

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

案例简介:刘某等七人于2008年1月开始在一家幼儿园里负责食堂的工作,其中有刘某为厨师,其他都是刘某负责聘请的,他们负责洗菜、切菜、洗碗等工作。工作时间是每周5天,一天8小时。期间幼儿园一直与刘某等七人未签劳动合同,同时其工资是刘某为2000元人民币,其余均为1400。2009年1月,幼儿园关闭了食堂,刘某等七人也从此丢了工作。2009年1月,刘某等七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幼儿园支付经济补偿、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10余万元。开庭时对方拿出一份刘某和幼儿园签订的食堂承包合同,约定食堂其他人员由刘某自己聘请,食堂一共七人,除刘某外,刘某自己聘请六人,其工资由刘某和所聘人员协商,幼儿园可代发其工资,故此案属承包关系,不是劳动仲裁委的管辖范围。
仲裁结果:此案属承包关系,不是劳动关系,驳回申诉人的所有申诉请求。

案例评析:劳动关系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给其报酬,承包关系属合同之约,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都有效,同时,有效合同比法律规定具有优先的效力。此案工资虽由幼儿园发,但其承包合同已明确说明属代发,同时其也明确约定由刘某自己聘请人员,故,本案属承包关系,属于合同的范围,不属于劳动关系,刘某等人如果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幼儿园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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