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的区别
导读:
中华文化流传至今也有上千年的历史了,里面所包含的内容也是非常博大精深,特别是在文字方面,不同的文字解释的含义也不一样,甚至于同个文字,但是有不同读音,也就代表着不一样的意思。就像法律快车小编今天要说的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的区别,字面意思不同,在法律上的规定也有很大差别。
合同的撤销权与解除权是不一样的,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1、撤销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第一是适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时候(如请求撤销因欺诈产生的合同);
第二是适用于当事人有权反悔的情形(如撤销赠与);
第三是适用于否定债务人与第三人法律关系的情形。
2、解除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第一,相对人重大违约的时候;
第二,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
第三,当事人主观条件发生变化的时候
3、撤销权适用于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解除权适用于合同(双方行为)。
4、撤销权行使后,被撤销的法律关系自始消灭;解除权行使后,合同效力原则上自始消灭,但也可以自解除之日起消灭。
5、撤销权是形成权,宜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6、撤销权为法定,解除权分为法定和意定两种。
7、撤销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解除权原则上是单纯形成权。
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消费者反悔权在国外有不同的说法,有将其称为消费者冷却期、冷静期制度,有称为消费者反悔权,也有称其为消费者撤回权制度等等,说法迥异。在我国消费者的反悔权是指在商品买卖中,在一个确定的期间内无须说明任何理由,消费者可以单方面地撤销消费合同的权利,无条件地退还所购商品。消费者反悔权在国外被称为冷静期制度,广泛应用于商品交易领域。消费者的反悔权是一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是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例外情况。
其实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应该做的事情就是看清楚里面的每个内容,必要时可以精确到每个字,就是所谓的咬文嚼字。因为这样才能弄清楚每条款项的意思,以后有出现什么意外才有法可依。对于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法律快车小编也做出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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