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部有权对加盟商解除合同吗
导读:
现在很多人在做生意的过程中,都是加盟的一些项目。这些项目就免不了涉及到加盟商和加盟总部了。我们在生活中和电视新闻上,总能看见加盟商的广告宣传,最常见的就是餐饮加盟了。加盟越来越受到广大创业者的青睐,从而进行加盟然后签约,但是加盟也可能引发矛盾。接下里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介绍公司总部有权对加盟商解除合同吗的内容。
如因任何情况总部丧失了货品的制造、经营及分销权,则合约自动终止,而加盟者已支付的加盟费则按合约剩余日数的比例由总部返还。如总部违反合约任何条款,加盟者亦有权实施单方面终止合约并向总部要求赔偿,但不限于双倍赔偿保证金。加盟总部是有权利和这个加盟商解除合同的,但是前提应当是满足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如果是因为这个加盟商出现了重大的违约情况的话,那么总加盟商是可以和对方解除的。
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时,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权。根本违约按照《合同法》94条实际上应当把它看作是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它有一个兜底性的条款,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兜底条款就表明这个。合同法实际上对根本违约的宽限就是以是否实现合同订约的目的。
1、从违约后果整体考虑,是否使对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期待的利益丧失或失去了合同的目的,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2、从违约事实的情节予以考虑,违约后果是否使对方丧失所期待的合同利益可以作为一般性的认定标准。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根本违约,违约方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则不能当然认定根本违约,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3、对于不完全履行的情况,要根据不完全履行中存在瑕疵的部分在合同义务中的地位,结合不完全履行中有瑕疵的部分在事实上能否补救或即使在事实上可以补救但在对方当事人而言是否已丧失商业机会等因素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跟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公司总部有权对加盟商解除合同吗的内容。其实关于合同中的主体并不会决定最后关于合同解除的问题,合同一旦订立就必须坚守合同交易信守原则,要坚持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只有在发生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合同解除,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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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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