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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3-06 13:06:23 人浏览

导读:

合同是我们比较熟悉的一种法律文书,合同的类型有很多种,并不是所有的合同签订了就立马具有法律效力的,有些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那么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合同是我们比较熟悉的一种法律文书,合同的类型有很多种,并不是所有的合同签订了就立马具有法律效力的,有些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那么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所以其效力待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一般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以下四个: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具体包括: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后果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处分权人所订合同,不影响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权利。由于权利人拒绝承认,合同被宣告无效,财产已交付的,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则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如交付的是不动产,因不动产所有权变动应实行登记,故不发生善意取得的问题。

  3、无权代理人所订合同,如本人不予追认的,对本人不发生代理人行为带来的后果,但如果该无权代理行为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那么该代理行为仍将产生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由该无权代理人自己作为当事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一是合同已成立。

  二是效力未定的原因是当事人主体资格欠缺。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三是合同成立后,有权人行使形成权之前,其效力未定。

  四是合同效力需由有权人行使形成权予以确定。有权人予以追认的,合同有效;有权人拒绝追认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追认的,合同无效。有权人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或财产所有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全部内容。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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