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诉讼 > 以收条主张借款关系,能胜诉吗

以收条主张借款关系,能胜诉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1 15:42:49 人浏览

导读:

2006年5月,原告杜某持被告江某出具的一份书面凭证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江某偿还借款12万元及利息18000元,该书面凭证内容为:收到杜某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年利率15%,江某。落款时间为2005年4月7日。律师点评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

  2006年5月,原告杜某持被告江某出具的一份书面凭证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江某偿还借款12万元及利息18000元,该书面凭证内容为:“收到杜某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年利率15%,江某。”落款时间为2005年4月7日。

  律师点评

  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原告主张被告借其现金12万元,并要求被告偿还,提供的主要证据为一份收款凭证,凭证上虽注明了利率,但并不因此当然得出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必然结论,而且该凭证并不明确为欠款凭证。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本案原告所举的“借条”存在严重缺陷。

  一个完整的借据所起的作用并不次于一份十分完备的格式合同,有着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借条是借入人向出借人借取钱物或进行其他民事行为时,向出借人出具的书面凭据。而收条是有法律上的理由予以接收的人接收财物后,给送交人出具的书面凭据。一个完整的借条应当包括四个要件:借债主体、被借主体、所借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当然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收条则应包括五要件:交纳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内容以及交付时间。这些內容反映在有关正规单位制作的填充式的条据上,使人一目了然,当事人双方的法律—系十分明确。

  依一般的社会经验,12万元对于任何人都算得上是巨款,出借方对借条的重视程度绝不会马虎到如此地步,那张条据连基本的事实都看不出来,怎么能不当即纠正呢?

  综合以上考虑,基于证据的要求,法院无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效力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