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具备什么条件
导读:
房地产的预售许可证是指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允许房地产公司在商品房还未建成时就提前预售的一个证件。实行房地产的预售许可证的政策,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房屋交易。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具备什么条件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具备什么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6、规划设计方案和主要楼层或户型平面图、剖面图(复印件);
7、已完成基础以上的的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9、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方案中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原件)(1份);
10、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预售条件的工程进度证明(原件);
12、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
13、建筑施工许可证;
14、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三、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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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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