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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出租车位要签60年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2 15:37:3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某小区王女士说她们小区物业公司要把车位长期租给业主,要求签订60年合同,一次性交6万元。业主们认为6万元只租不能转让不合理,还有产权车库以外的车位都是公共用地,不能够出租给业主。律师称租...

  核心提示:某小区王女士说她们小区物业公司要把车位长期租给业主,要求签订60年合同,一次性交6万元。业主们认为6万元只租不能转让不合理,还有产权车库以外的车位都是公共用地,不能够出租给业主。律师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门视为无效。

  石家庄开发区天然城小区的一些业主向本报反映:近日该小区物业要将除个人产权车库以外的地上车位长期出租,协议签60年,一次性交6万元。业主认为物业此举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解决这一问题。针对这一情况,6月5日,本报记者对天然城小区进行了实地走访。

  小区车位一租就是60年

  天然城小区的业主王女士告诉记者,在交房之初,门前的出租车位还比较正规,在小区建设的规划内,在交房给业主的时候,这些车位就存在了。后来由于小区的车位不够用,以前的很多绿地和公共场所也被改成了临时车位。车位出租费用最开始一年600元,去年价格涨到了1000元,费用一般是一年交一次。“最近,物业通知了一部分业主,要把车位长期租给业主,协议签60年,一次性交6万元。”

  业主声音租期长达60年太不靠谱

  业主李女士表示,租赁合同最多也就20年,因此租赁车位60年的事情不合理。“这么长的租期,房子的寿命也不见得能这么久。”

  正在小区内抱着孙子遛弯的聂先生告诉记者:“我的孩子30多岁,租个车位要60年,我孩子能活到那么大岁数?这个事情太不靠谱了。”

  6万只租不能转让不合理

  业主耿先生说,租车位60年,产权又不归业主,车位又不能转让出去,对此他很难理解。“我租这么多年又不能投资赚钱,有什么用啊?”刚从楼里出来的马先生告诉记者,这个小区住着好多事业刚起步的年轻人,他们经济压力本就很大,一下子拿6万元钱出来,负担太重。绿地改的车位不应出租。

  家住该小区的无车业主张女士告诉记者,产权车库以外的车位都是公共用地,就不应该出租给业主,尤其一些由绿地改建成的临时车位更是如此。

  而业主赵先生则表示:“这次是物业试探性地在业主间推行长期租赁,出租的车位都是原来规划内的正规车位,至于临时车位是短期出租,还是长期出租,我则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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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出租和“买”没区别

  业主史女士认为,6万元钱就能租个60年的车位长期使用,如果自己有钱的话,这也是一件很值得考虑的事情。因为除了车位的产权不归自己之外,租一个车位跟买一个车位已经没有什么区别。物业未给出正面回应。

  据业主王女士介绍,这个小区没有建大型的地下停车场,只有为数很少的产权车库,而车库又都是单个的车位。很多人没有停车位,所以也就只能把原来的绿地划为临时停车位了。

  业主赵先生表示,小区车位出租的费用,由一年600元涨到1000元,他很想知道石家庄地区有没有一个租赁车位费用收取的统一标准,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对于小区要出租车位60年的事情,他认为这是种以租代售的行为。为此他也先后找过物价局、房管局来咨询和解决相关事宜,但问题最终都没能得到解决。

  6月5日11时30分左右,记者来到天然城物业服务中心就出租车位一事进行采访,但物业工作人员未给出任何解释。记者随后拨通了该小区物业张经理的电话,她也没有做出正面回应。

  律师观点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就此事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的钱程律师认为,未经规划的车位应当属于业主共有,未经业主大会授权,物业公司无权将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进行出租,即使经授权可以出租,获取的收益也应归业主共同所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及《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性活动,应当由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经营人、经营方式和收益分配等事项,获取的收益应归该部分业主所有。”

  钱程提醒,《合同法》中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租赁合同中超出20年的部分视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车位的租赁期限定为60年违反了法律规定,更近似于一种变相的强卖行为。”钱程建议广大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石家庄一小区出租车位 协议一签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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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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