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物管公司被清场
导读:
核心内容:物管公司还有一年到期的合同,而街道办联合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和外聘人员到物管公司清场,清场原因是委托书到期了。律师称街道办清场存在程序违法。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街道办事处引入物管整治旧社区
广州市第一个旧城物业改造的试点起纠纷
6年前,街道办事处引入物业管理整治旧社区,但在离双方合同期满还有一年时间的时候,街道办却突然派人到物管公司清场。这一幕发生在荔湾区多宝街道办的新风社区和宝源社区。荔湾区有关部门回应,已安排调查此事。
合同未满被清场
近日,广州汇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联公司)负责人王先生(化名)向新快报反映,作为广州市第一个旧城物业改造的试点,2007年,荔湾区多宝街道委托该公司整治社区环境并进驻物业管理。
2008年8月28日,汇联公司与新风、宝源两个居委会分别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前者以包干制方式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工作内容包括维护社区公共设备、公共秩序、清洁、绿化、车辆停放管理、装修管理、城市环境管理、商业物业经营管理和“三创”协助工作等,合同期从2008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止。
不料,合同未到期,今年8月14日,在汇联公司多宝分部新风、宝源管理处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多宝街道办联合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和外聘人员,以联合执法的形式来到该公司,要求该公司的员工离场。8月19日,他收到来自多宝街道办补发的通知,称“清场”的原因是该公司与多宝街道办签订的委托书已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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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已安排调查此事
根据多宝街道办与汇联公司于2007年2月15日签订的委托书,该委托书上物业管理试点项目规定了多宝街辖内至宝、泰华、吉祥坊三个社区试点时间至2012年2月28日止,并非针对新风、宝源两个社区。
王先生表示,这份委托书涵盖的区域并不包括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的新风和宝源两个社区,多宝街道办的行为造成汇联公司违反了与新风、宝源居委会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也违反了行政执法的程序。
近日,记者分别到新风、宝源两个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了解情况,两个居委会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关于这次纠纷,居委会不方便回应,记者可咨询他们的上级单位多宝街道办。而多宝街道办城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不便回应这件事。昨日,记者又向荔湾区宣传部咨询此事,对方工作人员表示,已安排街道办调查此事,将尽快作回复。
律师说法
街道办清场存在程序违法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武分析,多宝街道办联合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强制要求汇联公司撤离办公场所,这是一种行政行为,但多宝街道办事先没有作出行政决定并告知要求物管公司撤离办公场所,却在事后补发通知,这一行为在程序上具有违法性。
张少武又表示,由于多宝街道办事处所依据的委托书并非本次清场所涉的两个社区,因此街道办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而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街道办事处并没有强制执行权,却超越其应有的行政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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