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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无债欠条”帮朋友躲债作茧自缚 “好心人”应以借条归还借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7 22:46:58 人浏览

  为了帮朋友躲债,陈先生出具了一张欠条给朋友林先生,让其给索债人过目,以帮林先生度过难关。孰不料,林先生持这份欠条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欠条上所记载的借款4.6万元。“蒙冤”的陈先生在法庭上纵是满身是嘴也不能讲清欠条的真伪。今天(8月27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陈先生返还林先生借款4.6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4000元的一审判决。


  2007年11月11日,陈先生向林先生出具了内容为“借林××人民币肆万陆千元正,首付壹万陆千元正,期限在月底,余款分期付,每月支付贰千元正,付清为止。”但是,陈先生至今未归还欠款。林先生便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陈先生归还借款4.6万元,并支付利息。


  在法庭上,陈先生却说出了“出具借条是帮朋友渡难关”故事。称借条是自己书写,但林先生没有给过一分钱。当时,因有张某向林先生催讨债务,一时又拿不出钱还款,为了帮助朋友度过难关,两人就想出了“有债权、请放心”的绝招。当林先生持陈先生所写借条给张某看过后,张某也就放心了,高压的索债态势得以缓解。陈先生理直气壮称,事实上,双方之间实际上并无借款事实,故不同意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陈先生向林先生出具的书面借条,其形式的真实性和借条内容的预先确定性,均对该借条内容的真实性构成了强势推定,能推定该借款事实存在。现陈先生认为该借条的形成纯属为应付林先生的债权人,实际双方并无借贷关系之主张,因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实,故不予采信。现林先生要求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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