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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人搞“赌博” 这种借贷不受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7 22:44:25 人浏览

  错钱还钱,理所当然,可蓬安县巨龙镇社区居民张某却没能要回自己借出的10000元钱。


  张某与郑某为同社区居民,两人感情甚厚。2008年2月,郑某因赌博无钱,便向朋友张某借款10000元“赌博”(郑某立有字据)。后因郑某无赌运,把所借的赌资全输掉了,经张某数次索要未果。为此,张某申请蓬安县巨龙司法所,欲通过法律手段索回借款。


  2009年8月27日上午,巨龙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时,纠纷当事人僵持不下,极有可能使矛盾升级。该所干警临阵不乱,冷静思考,依法疏导稳定情绪。开门见山批评了双方存在的过错,制止了事态的蔓延;然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依据这一规定,张某的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其主张郑某偿还借款无法律依据。


  经过该所干警长达4个多小时的耐心教育批评,张某如梦方醒,痛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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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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