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租赁合同成搬迁“死结”?
导读:
◆《每日损失近两万汉口站地铁站待工已月余》后续追踪:
家华家具公司吐苦水广场办不知商场经营权归属
6 日,本报对地铁汉口站停工一事报道后,引起了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该地铁站迟迟未动工?昨日,记者通过相关人士获悉,商城业主与汉口火车站广场管理办公室(简称“ 广场办”)签订的12 年租赁合同,成为地下家具城拆迁的“死结”。
家华家具:12年合同书,我们营业却不到2年
据了解,家华家具公司是地下商城两大业主之一,昨日,该公司的负责人对记者大吐苦水。他介绍,2006 年11 月26 日,他们与广场办签订了地下商业城二期场地的经营租赁合同书,双方经测定按1 万平方米计租。
合同书中提到,承租期间,甲方(即目前的广场办)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应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的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甲方所承担的义务。
“不是我们不搬迁,我们只是想得到后期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和相应的合理的安置补偿。”该负责人苦恼地表示,“原计划在财神广场营业处建好后,我们就搬迁。”
但是,地铁站修好后,按照合同书,该公司应当享有地铁下方相同商业面积的经营权。
广场办:地下商城经营权不可知
对于这份12 年租赁合同书的“死结”,汉口火车站广场办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并未否认此事。同时,该负责人提出了多个连自己都无法回答的问题。
他介绍,自汉口站广场地铁站宣布开工后,今年6 月份,该广场办就下达了搬迁合同及取消租赁合同的通知书,要求相关业主积极配合拆迁工作。
不过,如地铁站建成后,该站地下商业城到底怎样经营?如何经营?经营管理权是否归该广场办?这一切都不得而知。
“你说我们如何再答应家具业主,要求经营今后地铁站部分商铺呢?”该负责人反问记者。据记者了解,目前,武汉地铁经营模式将学习香港模式,这也就意味着今后汉口地铁站地下商城的经营权将归武汉地铁集团管理。
律师:家具业主只能找广场办协商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源波介绍,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于政府拆迁用地,政府将对土地所有者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是产权置换。也就是说,政府只对广场办负责,“不管今后该商业城归谁管理,家具公司是与广场办签订的合同,而家具业主如想得到相应的补偿,只能找与其签订合同的广场办协商此事。”
刘律师称,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业主签订合同的年限应当以1 至2 年为宜,“时间长了,较多因素都不确定”。
本报记者 袁阳平 实习生 赵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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