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在大陆法传统上,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包括了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拒绝履行等项制度。与英美法上类推的交换条件理论及其对流条件、预期违约等制度存有一
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
摘要:先履行抗辫权与同时履行杭辫权、不安抗辩权在产生条件、性质及其行使、消灭等方面,都不尽相同。创立先履行抗辫权的概念,时于处理合同纠纷、保障合同履行,都具有重
合同保全制度,是1999年制订实施的合同法新增加的内容,在理论和审判实践中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就合同保全制度的基本内涵和历史沿革、合同保全制度特征、功能
一、合同保全的概念 从广义上说,合同的保全属于债的担保范畴。债的担保,民法理论上有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之分。特别担保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形式,这类
我国《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债的保全制度 ,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个别司法解释中有类似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内容。学说上多主张在我国已有的债务不履行责任制度和债的担保
内容提要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作者围绕保全债权这一核心内容,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就该制度的几个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加以探讨。首先,在理论方面,
债权人之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
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被称为我国市场经济的根本大法。第一次对债权保全制度作了系统、完整的规定,体现了现代合同法的基本精神:鼓励交易、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条规定
在法国民法中,合同的解除涉及到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对此,法国学者进行了长期深入的研究。 一、合同解除的原因 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第2款的规定,合同可因
摘要: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制度的基本前提,对违约行为的诸种形态的划分也将对合同法的契约保障功能大有裨益。我国现行法律违约形态划分混乱,理论界仍有不少争议。违约行为
热门分类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