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与合伙协议
导读:
合伙企业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个人合伙具有重大区别,合伙企业是依据《合伙企业法》依法登记设立的合伙制非法人企业;而民法通则规定的个人合伙的登记则并非必要,仅以合伙个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为要求。
合伙协议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
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四)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九)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个的出资义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入伙和退伙等内容,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发展,对于合伙企业的决策与执行,保护合伙人的利益以及实现有效制约起到核心重要的作用。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至为重要,尤如公司的章程。
上述内容仅是法律规定的必要内容,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合作的特点、合伙企业的发展需要增加其他认为必要、重要的内容。
合伙企业纠纷中有许多就是由于合伙协议的约定不明、或者约定不符合实际、不具操作性而导致的。因此,合伙个应当对合伙协议引起充分的重视,切不可以为仅是向工商登记部门申报的一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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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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