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导读:
对于自然人之间如果有借款的话,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建议双方要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好借款的时间金额和还款的时间,避免因此出现纠纷,那么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双方之间借贷是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的,那么在借款人实际收到了借款之后,借款合同才能生效。因为借款合同一般是被认定为实践合同。
(二)但如果彼此之间是以现代化的一些支付方式来借钱的话,如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或者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给对方,那么在转账的资金顺利达到借款人相应的接收账户时,该借款合同才能实际生效。
(三)实践中可能出现以票据形式来借钱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下,在借款人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上面相应权利的那一刻起,借款合同才会生效。
(四)但要是出借人是把自己有一定资金的账户直接借给借款人使用,并允许其对账户里面的资金进行自由支配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并不是在借款人实际使用支配账户里面的财物时才算借款合同生效,而是在借款人取得对了对账户实际支配权利的时候,就意味着借款合同生效。
(五)由于实践中可能可能出现的情况比较多,因此无法一一为大家列举。要是借贷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其他的方式来借款,这样的情况下,往往是以实际履行完成借款的时候,借款合同才会相应的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在实践中,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因此《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的相关介绍,如果要借款就要注意一下借款手续的办理,双方要根据之前的约定来确定借款的金额和还款的方式,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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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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