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自己借的钱要替朋友还钱!作为担保人这样公平吗?
导读:
在生活中,存在这样讲义气的朋友,你可以为了朋友可以两肋插刀,但是你有没有想过朋友可能会反过来给你插两刀。在民间借贷或者去银行贷款的时候就有很多这种“假情谊”,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总是收到这样的提问:朋友借款叫我去做担保,我为了朋友就签名成为借条的担保人,到了还款日期朋友就失踪不还钱。债主于是找上我的门来,无奈下遭受到债主的暴力催收,这笔钱要我替朋友还,对我公平吗?针对这些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欢迎阅读!
略懂法的朋友们都知道,在欠条或者借条上面签名做担保人没有你签个名字那么简单,像这种民事法律行为都需要一定的责任,你怎么敢轻易为朋友“两肋插刀”呢?所以,作为担保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综合以上的分析,你为朋友做担保人提供保证作为担保的,在朋友不能偿还借款时,你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应当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不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作为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是公平的,至少还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有些人就疑问了,作为担保人怎样可以不替朋友还钱?以下的这些情况可以作为参考:第一,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三,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债权人与债务方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使保证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保证人在不知情或者不清醒的情况下提供担保,则也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责任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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