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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5 21:47:18 人浏览

导读: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一般来说,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在合同法中都有规定,对于合同的一些基本的原则都做了一个法律层面上的解释,例如说不能够签订不公平的合同等。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一般来说,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在合同法中都有规定,对于合同的一些基本的原则都做了一个法律层面上的解释,例如说不能够签订不公平的合同等。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根本准则,也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功能还在于:在合同约定不明或有漏洞时,可以依据《合同法》基本原则予以适当纠正,甚至可以以《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

  (1)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订立和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要求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

  (4)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要求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合同会无效吗

  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只有在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下,合同才无效。

  三、法定无效合同条款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损失的。”这是规定了合同法中法定无效条款。

  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在现代同发展中免责条款大量出现,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一是全部免责条款,按此条款,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本应承担责任的人提出的全部赔偿请求。二是部分免责条款,按此条款,受害人事先同意接受以特定方式计算的,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有限赔偿。三是以时间限定的免责条款,约定受害人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提出自己的请求,逾期不再享有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四是通过罚款的免责条款,这种条款,当事人同意在以后发生损害时将支付一笔固定数额的款项于受害人,即免除责任。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可以看一下合同法对于合同法的一些基本概念,进行一个更深层次的了解。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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