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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7 16:20:31 人浏览

导读:

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是承运人运输合同权利的集中表现,是旅客、托运人的一项基本义务。票价一般记载于票面上,运费则一般在合同中作出约定或按照承运人公布的运价费率计得。在旅客运输情况下,旅客在购票时即已支付了票款,履行了合同规定的票款支付义务。货物运输的
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是承运人运输合同权利的集中表现,是旅客、托运人的一项基本义务。票价一般记载于票面上,运费则一般在合同中作出约定或按照承运人公布的运价费率计得。在旅客运输情况下,旅客在购票时即已支付了票款,履行了合同规定的票款支付义务。货物运输的情况则相对复杂。实务中有预付和到付运费两种情况。运费预付是指承运人实际付运前,托运人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的运费支付方式;运费到付是指承运人将货物运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在目的地支付运费的支付方式。采取预付运费还是到付运费的方式,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认定为预付运费。旅客、托运人不支付票价或运费的,构成违约。属于预付运费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属于到付运费的,承运人可以留置货物,行使留置权。
  承运人因绕线、绕路或者绕航而增加的票款或者运费,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范围,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当然不应承担支付义务,承运人自行承当该项损失。毫无疑问,这里所讲的绕线、绕路或者绕航只限于不合理的绕线、绕路或者绕航,合理的绕线、绕路或者绕航不在此限。但是,合理的绕线、绕路或者绕航运输增加的票款或者运费如何进行分摊,这是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题。我们认为,因合理的绕线、绕路或者绕航运输增加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公平地加以确定。若绕线、绕路或者绕航是由合同约定的事由导致,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应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分担;有受益人的,由受益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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