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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成立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6 18:17:20 人浏览

导读:

保险合同是一种诺成性的合同,而不是实践性的合同,从一般意义上讲,协议主要条款达成合同即告成立,成立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关于保险合同达成的时间如何认识一般认为,保险条款达成合同即成立。但保险的特殊性表现在很多基层保险的代办人、代理人具体操作保险代办

  保险合同是一种诺成性的合同,而不是实践性的合同,从一般意义上讲,协议主要条款达成合同即告成立,成立意味着合同的生效。
  .关于保险合同达成的时间如何认识一般认为,保险条款达成合同即成立。但保险的特殊性表现在很多基层保险的代办人、代理人具体操作保险代办事宜,并不是保险公司直接打印签字就算合同成立。对于保险公司来讲,尽管是格式合同,但几十万件的保险合同不可能拿来以后马上批,必须一件件审核。一般规定有一周的时间审核,这一过程是行业管理的需要。
  有时承诺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对保险公司来讲,承诺就是盖了章还要将保险单送给投保人,通常情况下,盖章的时间和给投保人的时间应该是一致的,应该是当天送达的。因此,在保险人签发保单的时候,才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但如投保人已交了保费,按照2008年.《保险法》修订草案第15条第3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保险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其实,该规定应准确表述为“对保险合同的生效”附条件和期限。2008年《保险法》修订草案未规定约定不明或者有争议时该怎么办,依《合同法》第41条及《保险法》第31条的规定,应作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 ’
  .如果收了保费七天以后才签发保单,七天之内出了保险事故怎么处理按照保险公司的惯例,在这期间接受保费开收据时要有一个条款注明: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实践中也常有一个续保期或缓冲期,只要在一定期间内继续投保,保险公司是要承担保险责任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上述两种情况,应当主要交由双方在条文中约定。实务中,按保险行业的习惯、惯例常常会发生争议,而因缺乏依据,投保人难以得到支持,故需要在实践中加以细化,一要靠合同条款约定,二要靠司法政策规定,三要靠保险行业的最大诚信保障。
  .保险公司应当设置一个赔付率保险公司以所有投保人保险费的集合用于承担保险责任,不论何种保险,既然是保险公司开发、销售的保险产品,应当由保险公司尽量承担保险责任,而不是找理由免责。所以,保险公司设置一个合理的赔付率是必要的,同时应当践行自己对保险对方的承诺,以及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
  一——吴庆宝:《保险合同成立与说明义务修改的主要问题(上)》,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10月23日。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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