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诈骗 > 合同诈骗类型有哪些

合同诈骗类型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7 06:24:04 人浏览

导读:

合同一方在合同签订合同时或是在合同订立之后骗取对方当事人的钱财,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当然属于合同诈骗的有几种情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合同诈骗类型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合同一方在合同签订合同时或是在合同订立之后骗取对方当事人的钱财,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当然属于合同诈骗的有几种情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合同诈骗类型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合同诈骗类型有哪些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包括: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接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的。

  二、什么是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三、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合同诈骗类型有哪些”的全部内容,构成合同诈骗,有几种情形,实施的主体有可能是个人,当然单位也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需要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