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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7 06:54:30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在合同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书面凭证,合同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有一种特别的就是房屋买卖的居间合同,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合同的法律效力。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现在合同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书面凭证,合同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有一种特别的就是房屋买卖的居间合同,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合同的法律效力。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二、居间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三、居间合同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全部内容。居间合同是一个十分特别的合同类型,所以说在签订的时候要注意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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