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后合同就一定生效吗
导读: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生效是指成立后的合同在法律上得到了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也就是使合同获得了相当于法律的效力。本文介绍了合同成立于合同生效的差别,仅作参考。
二者关系可表述为:
其一,合同生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即合同不成立就不可能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就意味着已经成立。
其二,合同成立后不一定就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为几种情况:①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即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同一时间;②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③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要视所附期限于何时到来,即附延缓期限的合同。④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能否生效要视所附条件能否实现而定,即附延缓条件的合同。⑤合同成立后效力处于悬空状态,能否生效要看合同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即效力待定的合同。⑥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也即无效合同。
我们重点说说第②种情形:所谓“批准、登记等手续”包括两类,一是只需办理批准手续即生效,二是不仅要办理批准手续,还要办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
未予办理相应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但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办理了批准手续或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合同已生效。
还有一种情况是,法律、行政法规只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才生效。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城市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种登记的用途是用于备案的,并非是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要件。换言之,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未办理合同登记,并不影响该合同的生效,只是不能产生物权移转的效力。
法条原文: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它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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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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