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订立 > 合同内容 > 标的物质量及异议期限应如何约定

标的物质量及异议期限应如何约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8 22:07:26 人浏览

导读: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那么标的物质量及异议期限应如何约定,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那么标的物质量及异议期限应如何约定,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标的物质量及异议期限应如何约定

  一份完善的合同应当对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的异议期限进行约定,对于质量标准,可以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并在合同中注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当事人对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要求,亦可先制作样品,以样品标准为履约标准,并对样品进行封存。

  对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合同各方可协议约定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没有约定的,应当及时检验。检验期间约定过短的,应当视为对数量及外观的检验,对于内部质量问题,应当视具体情况确定,本身有质保期的,以质保期为准,质保期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的,以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对于质量异议的提出,建议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对方,保留好书面证据,异议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二、标的物提存是什么意思

  提存是指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或其本人的利益而将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交于提存机构寄托、保管,在条件成就时,由提存机构将提存物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

  提存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债务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可以申请将债的标的(如借款)交于法定的提存机构(比如公证机关),债务就视为履行了;另一类可以买卖合同为例加以说明: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后,买方按照协议约定先将价款提交于提存机构,卖方据以发货,当协议所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如买方验货合格,卖方就可以向提存机构申领该笔款项,实现买卖合同的完全顺利履行。

  提存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标的物质量及异议期限应如何约定的相关内容。异议期限可以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按照三年来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