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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回的条件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2-26 21:07:42 人浏览

导读:

要约是法律的专业属于,一般要约的订立是合同订立的前提,只要当事人之间表达订立要约的意思表示,对方作出承诺后那么要约就成立,但是并不代表合同的成立,那么要约撤回的条件是怎样,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

  要约是法律的专业属于,一般要约的订立是合同订立的前提,只要当事人之间表达订立要约的意思表示,对方作出承诺后那么要约就成立,但是并不代表合同的成立,那么要约撤回的条件是怎样,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

  一、要约撤回的条件是怎样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

  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二、要约撤回的例外是怎样的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还可以撤销。什么是要约的撤销呢?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撤销要约,使其失去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不同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在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要约是不得撤销的:

  1、明确表示

  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作出,最直接和最清楚的方式是由要约人在要约中作一个有效的声明,如“这是一个确定的要约”、“我们坚持我们的要约直到收到贵方的回复”等。另外,还可以从要约人的其他表示或者行为推断出来。

  2、信赖行事

  这种情况适用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原则,受要约人的信赖可源于要约人的行为,比如受要约人对要约人有了解,或者以前在商业上就有来往等,因此相信要约人的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的信赖也可源于要约本身的性质,如对某一项要约的承诺需要受要约人进行广泛的、费用昂贵的调查,或者某一要约的发出意在允许受要约人继续向第三方发出要约。受要约人基于对要约不可撤销的信赖所做的行为,可以包括为生产所做的准备、购买或者租用材料或者设备、负担费用等等。只要这些行为在有关的贸易中可被视为是正常的,或者应是要约人所预见或者知悉的行为。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要约的撤回是指当要约发出人发出要约后,但是发生一些情形又不想要订立要约,那么就可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之前发出要约撤回的通知。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要约撤回的条件是怎样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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