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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还有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5 16:02:39 人浏览

导读:

为了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通常会先提出要约,当事人受到要约后也有可能会对原来的条款进行修改。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还有效吗?要约的有效期是多久?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为了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通常会先提出要约,当事人受到要约后也有可能会对原来的条款进行修改。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还有效吗?要约的有效期是多久?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还有效吗

  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需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这是一项基本的原则。否则,视为新的要约。但在解释上,也并非绝对不变。因为现实中的承诺往往不是简单地回答“是”或者“同意”,承诺是否与要约完全一致,也是需要进行判断的。形式上虽然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变更,但实质上并没有变更的,仍然可以认为与要约一致,承诺仍为有效。或者形式上虽为一个要约,实质上有数个要约时,可以对其中一部分承诺。要约实质上是否可分或者不可分,应依其情形具体决定。所以如果承诺对要约的改变是非实质性的,则一般可以认定是有效的,除非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要约已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作任何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要约的有效期是多久

  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包括要约的存续期间,也就是指要约可在多长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具体来说,如果要约没有明确规定该要约的存续期限,则应区分如下两种情况:

  1、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如果受要约人没有立即作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

  2、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存续期限(如规定本要约有效期限为10天,或规定本要约于某年某月某日前答复有效),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存续期限;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合理期限包括三项内容: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作出承诺所必要的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

  三、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这就要求要约人是特定之人。唯有如此,受要约人才能对之作出承诺,从而订立合同。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此点在合同法第14条第2项中已有规定,即要约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与之建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应根据要约所实际使用的语言、文字和其他情况判断要约人是否决定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从而订立合同。然而,对于受要约人是否必须是特定的人,则有不同看法。本书认为,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法律并不禁止要约向不特定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合同成立所必需的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使相对人难明其意。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还有效吗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要约修改后,只要承诺对要约内容在实质上并没有变更的,仍然可以认为与要约一致,承诺仍为有效。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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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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