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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包括哪些形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8 06:10:29 人浏览

导读:

在合同中,存在承诺和要约,很多人搞不清楚承诺和要约,比如承诺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包括哪些形式?承诺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的法律效果有哪些?承诺生效时间怎么规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在合同中,存在承诺和要约,很多人搞不清楚承诺和要约,比如承诺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包括哪些形式?承诺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的法律效果有哪些?承诺生效时间怎么规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承诺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包括哪些形式

  变更分为两种情况:

  (1)承诺如果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此时,不能构成承诺而应该视为新的要约。

  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法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因为这些条款是未来合同内容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缺少这些条款,未来的合同便不能成立。因此,当这些变更后的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并不能成立,必须等到原要约人无条件同意这些经变更后而形成的新的要约,再向新要约人发出承诺时,合同方可成立。

  (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时,承诺一般有效。

  《合同法》规定,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明确表示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承诺不能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并非不能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作出更改。

  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的更改包括:

  ①对非主要条款作出了改变;

  ②承诺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未表示异议,然而在对这些主要条款承诺后,又添加了些建议或者表达了些愿望。如果在这些建议和意见中并没有提出新的合同成立条件,则认为承诺有效。

  ③如果承诺中添加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承诺仍然有效。

  二、承诺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的法律效果

  承诺对要约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如果承诺人对要约的重要条款未表示异议,但在对这些条款予以承诺后,又添加了某一附加条件,且该条件不属于合同的重要条款,此种情况就属于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三、承诺生效时间怎么规定

  大陆法系国家在承诺何时生效的问题上采用到达主义,或称为送达主义。即承诺的意思表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如德国民法典第130条中规定:"在向另一方作出意思表示时,如果另一方不在场,那么意思表示以其到达另一方时发生效力。"我国地区"民法典"第95条中也规定:"非对话而为意思表示,其意思表示,以通知达到相对方时,发生效力。"根据到达主义,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时,承诺才生效,合同才成立。如果由于邮局、电报局及其他原因导致承诺通知丢失或延误,一律由发出承诺的人承担后果。在承诺何时生效的问题上,英美法系一般认为,承诺应当送达至要约人,而且直至要约人已被告知并真正收到承诺以前,合同并未成立。承诺必须真正送到要约人的手中,这是个基本原则。

  《合同法》 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 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承诺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包括哪些形式”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承诺如果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此时,不能构成承诺而应该视为新的要约。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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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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