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为什么分为要约和承诺
导读:
关于合同法的要约承诺这词相信大多数人都不是很了解,要求承诺是合同成立的要经过的两个阶段,承诺生效时合同就会成立,想必大家也迫不及待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吧,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合同成立为什么分为要约和承诺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要约
要约简单地讲要约人拟好一份合同希望别人签约而发出合同: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就受该意思拘束;
3、可以撤销,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
第二、承诺
简单地讲受要约人同意签约:
1、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表示同意要约,并在规定的期限到达要约人;
2、不得附条件;
3、受要约人拒绝、期满未承诺、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
4、如果承诺生效同时合同成立。
第三、要约承诺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以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为成立要件,订立合同的过程即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当事人双方的协商过程,在法律上一般分为要约和承诺。
2、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发展的日益复杂化,合同订立的时空都在扩大,以要约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基础判断合同成立与否、进而分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就愈显必要。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a.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b.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a、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b、承诺没有撤销制度;承诺一旦到达即生效,合同成立。撤销要约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①要约人明确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明示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将已经发出的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合同法第 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按照此规定,承诺撤回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迟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承诺仍然有效。
1、撤回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由承诺人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应明确表明撤回承诺、不愿意成立合同的意思,否则不产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2、在承诺撤回通知的时间上,一般来说,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就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也随之成立,所以,合同法规定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或同时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才能发生防止承诺生效的效果。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合同成立为什么分为要约和承诺的内容,希望能给大家解答疑惑。从中我们也可以了解到以要约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基础判断合同成立与否、进而分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就愈显必要。如需了解更多其他内容,欢迎登陆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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