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承诺,要约,通知,条规,到达 什么是承诺的撤回?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2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原承诺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因此,
要约,承诺,迟延,迟到,期限,通知 承诺迟延了怎么办? 承诺出现迟延有两种情况,一是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二是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
所谓承诺迟到是指迟发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所谓承诺迟延是指未迟发但是迟到的情形。受要
承诺的期限是受要约人有权对要约产以承诺,并将要约通知送达要约人的期限。承诺的期限也就是要约的有效期限。 承诺的期限形如何确定?根据一般规则,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规
迟到的承诺,是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的承诺。承诺迟到的原因,可能是承诺发出时就已超过承诺期限,也可能是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但剩余的承诺期限不足以将承诺通知按时
承诺的失效,是指承诺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就失去效力。 (1)承诺被撤回; (2)迟到的承诺; (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遭到要约人反对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将已经发出的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
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
承诺出现迟延有两种情况,一是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二是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 在这两种情况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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