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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为什么会出现迟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5 03:28:47 人浏览

导读:

承诺迟延是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超过规定的期限到达要约人,对于承诺延迟的原因也是有多种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承诺为什么会出现迟延?承诺迟延的情形有哪些?有效的承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承诺迟延是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超过规定的期限到达要约人,对于承诺延迟的原因也是有多种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承诺为什么会出现迟延?承诺迟延的情形有哪些?有效的承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承诺为什么会出现迟延

  1、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在超过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出现了迟延的情形。

  2、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但由于投寄信件等原因造成没有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当事人,造成承诺迟延。

  对于第一种情况出现的迟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要约失效,作出的承诺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而第二种情况下,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即负有对承诺人发迟到通知的义务。要约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后,该迟到的承诺不生效力、合同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新要约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二、承诺迟延的情形有哪些

  1、逾期承诺

  逾期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发出承诺而使承诺迟延。逾期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同意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因为它作出的时间晚于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所以不符合有效承诺的全部要件,不能发生承诺的法律效力。

  那么逾期承诺应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28条规定,逾期承诺有两种效力:一是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人,承认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二是如果要约人接到逾期承诺后未及时通知承诺人该承诺有效的,就只能作为一个新的要约,而不能认为是承诺。

  虽然承诺在到达要约人时,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但因为它只是时间上有欠缺,所以如果在接到逾期承诺时,要约人还是希望与承诺人成立合同,那么逾期承诺一经要约人作出追认也可成立合同。

  2、承诺迟到

  承诺迟到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因其他原因而使承诺迟到。承诺迟到与逾期承诺不同,逾期承诺是在发出时就已超出承诺期限,而承诺迟到却是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只是在到达要约人时超出承诺期限。

  根据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要约人未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承诺迟到并拒绝该承诺的,应认为承诺有效,承诺到达要约人之日合同成立。

  三、有效的承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承诺有必要由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要约要求作出的目标是特定的,承诺的目标也要是特定的,因而,承诺有必要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赞同的意思表明,也不能以为是承诺。被要约人,一般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平等效力。

  2、承诺有必要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好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一般情况下,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但为了保证要约人的要约本钱与效率,常常会约好好答复期限。一般以为合理的时间(如函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求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有必要与要约的内容完全共同。

  承诺有必要与要约的内容完全共同即承诺有必要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一切条件。据此,但凡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但凡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但凡内容与要约不相共同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有必要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建立合同。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承诺为什么会出现迟延的内容,由此可知,承诺在超过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或是由于投寄信件等原因造成没有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当事人的,就会造成承诺迟延情形。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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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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