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销售合同的法律意见
导读:
根据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司《销售合同(hetong)》提供法律意见,现本律师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贵公司的具体情况,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重要提示:
我们所提供的法律意见仅限贵公司有关领导在决策时参考使用,任何不慎的使用或其内容的泄漏都有可能对贵公司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或给他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因此,敬请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意见书内容的外泄。
本律师对与本案相关基本事实的如下叙述,仅是在审阅了贵公司《销售合同(hetong)》基础上归纳而来的,本律师团的法律分析意见也是在此基础上而提出的。如果贵公司有新资料证明本律师团所表述的基本事实有疏漏之处,请及时向本律师团提供补充资料,以便对法律分析意见做出调整。
贵司应保证上述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贵司的《销售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且内容简要。本律师将就《销售合同》条款逐一提供法律意见。
一、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应清楚明晰,准确无误,没有歧义,保证不因产品类型、规格、型
号等发生纠纷。产品数量、金额应填写清楚,告知计价的币种。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如所售产品具有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并采用的应予以明确。一般不可以笼统地约定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如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一般应采用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贵司提供的《销售合同》样本中采用的是符合需方提供样品标准,因此提请贵司注意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同时应当注意样品隐蔽瑕疵风险的控制,因合同身份的不同作出有利于本方的约定。
三、交(提)货地点、费用负担
建议贵司在合同中明确指定交(提)货地点,仓库所在地。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及供应回收
包装标准、包装物可由双方约定确定,原则只需要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
装方式即可。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建议贵司在合同中明确指定交接货物的收货员、签字责任人,此人签字
视为需方收到货物。在实际交接货物时一般应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收货员、签字责任人签字确认。
2、质量检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质量检验时间为需方收货后七日,如果需方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货物的质量符合约定。同时,可以约定检验货物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如需方单方擅自拆解货物进行检验,并提出质量异议的,质量异议不成立,视为货物质量符合约定。如果货物质量检验符合约定的,应签署《验收交接单》。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本条款约定的原则是具体明确约定需方履行付款义务的方式和期限、条件,避免因约定不明而发生履行抗辩或争议。如果是分期付款的,可以约定如有一期不完整、全面履行付款义务的,供方有权要求需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七、违约责任
此条约定减少了签约时的麻烦,但是确实可能为日后的维权留下隐患。建议尽量明确约定不付款、逾期付款、部分付款等各种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
八、管辖权约定
此条甚好,但文字可修改为:如协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
此致,以上意见供贵司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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