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担保 > 抵押权 > 质押期间质物所生的孳息由谁来收取?

质押期间质物所生的孳息由谁来收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30 16:34:11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质权人占有质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质权人无权收取质物孳息的,则质权人不能收取孳息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当事人对于质权人能否收取质物的孳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质权人则可以按照《担保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质权人占有质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质权人无权收取质物孳息的,则质权人不能收取孳息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当事人对于质权人能否收取质物的孳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质权人则可以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收取质物的孳息。另外,质权人所收取的质物的孳息,可以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也就是质权人为了收取孳息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