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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本质区别在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4 23:19:44 人浏览

导读:

有很多人对于定金与订金的概念十分模糊,认为两者是同一个意思,但是定金与订金是有区别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定金,只要违反合同的规定,那么就要依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定金与订金的本质区别在哪呢?

  有很多人对于定金与订金的概念十分模糊,认为两者是同一个意思,但是定金与订金是有区别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定金,只要违反合同的规定,那么就要依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定金与订金的本质区别在哪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定金与订金的本质区别在哪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二、定金的特征有哪些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的数额规定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过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 ,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2、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 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综上所述,定金与订金还是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的,定金的使用条件是当事人违约,而且定金的约定数额也不可太高。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了解“定金与订金的本质区别在哪”的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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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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