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担保 > 合同定金 > 定金和违约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

定金和违约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31 02:02:46 人浏览

导读:

定金和违约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定金和违约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 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 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 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 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