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担保合同前是否要看主合同
导读:
根据司法实践,担保合同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主合同,但很多担保人在通过提供担保时都忽略了主合同。那么签订担保合同前是否要看主合同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签订担保合同前当然需要看主合同,明确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需担保的债权。担保合同签订在主合同之前是无效的。因为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主合同,确定了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之后,才能签订担保合同。
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所以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有主债权合同,没有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各大,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与合同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保证合同被告住所地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依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保证合同的被告住所地也是按照上述的规定来确定。
2、保证合同履行地
主合同和保证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保证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主合同和保证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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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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