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与承揽有哪些基本区别
导读:
生活当中雇佣和承揽合同都是比较常见的,雇佣一般是有一定的主体性,但是对于承揽关系来说,主要是完成定作人要求的某项任务,它们之间有很多的不同,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雇佣与承揽有哪些基本区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两者责任归责原则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人身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和替代责任,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和合同责任。
2、两者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佣的根本目的在于给付劳务,以劳务本身为合同标的,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在于交付劳动成果为目的,重在有形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揽人交付的特定的工作成果是承揽合同的标的。
3、两者劳务给付的从属性不同,雇佣关系的劳务给付具有从属性,表现为雇员在劳动中应当服从雇主的指示、安排、指挥和监督;而承揽关系中的劳务给付不具有从属性,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自己独立自主安排工作和完成工作成果,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有权根据自己的经验,知识和技能,选择自己认为最好的工作方法进行工作,定作人无权干预。
4、两者劳务专属性程度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一经雇主选定,非经雇主同意不能由第三人代替劳务,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工作不属主要的部分交由第三人来完成,两者适用法律不同。雇佣关系适用民法通则调整,而承揽关系则适用合同法调整。
1、主体。雇佣法律关系的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合伙、国家、外国组织以及其他特殊组织(包括非法人组织、清算组织等)。
2、内容。它的内容即权利义务具有广泛性。
3、客体。即包括行为,也包括物、智力成果及与人身不可分离的非物质利益(人格和身份)。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成果并给付承揽人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是基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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