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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土地承包合同可永久保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7 22:47:2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1月22日,四川省档案局长馆长会透出信息,今年,我省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农户承包土地互换、土地承包合同等可永久保存。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

  核心提示:1月22日,四川省档案局长馆长会透出信息,今年,我省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农户承包土地互换、土地承包合同等可永久保存。

  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是指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是还原整个确权登记工作过程的原始记录,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原始依据。

  在确权登记类中,涉及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声明、委托书、身份信息、原土地承包合同等按登记规定提交的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工作底图、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数字正射影像图、地籍地形图、土地承包经营权空间位置图,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现场勘查确认登记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登记发证原始材料、权属变更登记材料,农户承包土地互换、转让申请书,土地承包(流转、互换)合同、协议及台账等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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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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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承包经营:

  (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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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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