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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证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30 12:47:50 人浏览

导读:

导语:什么是保证人?让法律快车合同法编辑来告诉您。

  核心内容: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成保证行为的人。法律快车合同法编辑将通过本文从多个角度为大家详细解说保证人的法理知识。

  【关键词】

  1.保证人概述

  2.保证人的法律定义

  3.保证人的限制

  保证人概述

  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保证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来订立的,而不是债务人和保证人,因为保证人的保证义务对象是债权人,设定保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造成债权人的损失无可救济,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它以人的信誉和财产来提供担保,相对来说,保证这种担保方式的风险就比较大。被称为保证人的他人得为承诺者承担债务,债权人往往要求这样做,借以获得更大的保障。

  保证人的法律定义

  被称为保证人的他人得为承诺者承担债务,债权人往往要求这样做,借以获得更大的保障。

  1.一切债务,无论是以要物、口头、书面或诺成的方式缔结的都能有保证人。又保证人所担保的,不问是市民法上的债务或自然的债务,均不重要;因此,任何人对第三人或对奴隶的主人,得就奴隶基于自然债务应对接受保证人为给付之物,担任奴隶的保证人。

  2.保证人不但自身负责,而且他的继承人也负责。

  3.债务的保证得发生于主债务之先或之后。

  4.如有多数保证人,无论人数多少,每个人都就全部债务负责,债权人得向其中任何一人请求全部清偿。但是根据哈德里安帝的批复,债权人必须对在诉讼时有支付能力的保证人分别提出请求。因此,在诉讼时保证人中有人无力支付时,其负担即落在其他保证人身上。但若保证人中一人向债权人为全部清偿,而主债务人无力支付,则损失由该保证人一人负担;这是他咎由自取,因为他本可以根据哈德里安帝的批复,主张对方的诉权仅限于他自己应负责的部分。

  5.保证人不得承担超过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因为保证人的债务从属于主债务,而从债务不能比主债务更多。反之,他们可以承担较少的债务。因此,如果主债务人承诺给予十个金币,保证人可以就五个金币保证债务,反之则不可。又如主债务人的承诺是无条件的,保证人的承诺可以附有条件,反之则不可。多与少不但指数量而言,而且也指时间而言,多者指立刻给予某物,少者指一定时间后给予。

  6.保证人替主债务人作出了清偿,得对后者提起委任之诉,以求偿还。

  7.保证人得用希腊文表述负担债务,措词如下:我真心诚意命令,我说或我愿意;如果他用'我企求'字样,这与'我说'具有完全相同的意义。

  8.关于保证人要式口约,一般的规则是:其中载明已完成的事项,视为确实已经完成,因此,如果写明自己作为保证人负责,应认为一切必要仪式业已完成。

  保证人的限制

  保证合同当事人为保证人和债权人。债权人可以是一切享有债权之人,自然人、法人抑或其他组织,均无不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为保证人,保证人也可以为两人以上。但法律对保证人仍有相应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有:

  (1)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如果主债务人同时为保证人,意味着其责任财产未增加,保证的目的落空。

  (2)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国家机关可以为保证人。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担任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担任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6)保证人必须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但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主体,只要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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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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