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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特点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03 18:26:09 人浏览

导读:

现在很多人都会一起合伙创业创办公司,大家首先的公司类型一般都是有限合伙公司,大家如果要创办这类公司需要了解清楚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那么有限合伙特点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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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限合伙特点是怎样

  (一)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同在。从以上对有限合伙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出,有限合伙中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有一名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二者缺一不可。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二)双重责任形式并存。有限合伙由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则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同时普通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集有限与无限责任于一身,合伙人之间体现了人合与资合两种合作的优势。有限合伙以普通合伙人的个人信用及普通合伙人相互间的人身信任作为对外信用的基础,同时又以有限合伙人出资而形成的合伙资本作为立信于社会的基础。这种双重责任形式使得有限合伙既区别于普通合伙又区别于公司。

  (三)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处理。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对价,有限合伙人不具有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有限合伙事务的管理权应由普通合伙人行使,而且也只有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全体合伙人约束合伙组织。有限合伙人只有对合伙事务的检查监督权。当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时,就应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有限合伙属非法人团体。这是因为:1、合伙组织可起字号,字号经登记后,能够以字号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和诉讼活动;2、合伙团体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一个合伙人的死亡或退伙并不必然导致合伙组织的解散;3、合伙财产是合伙组织的共有财产,并没有完全与其成员的财产相分离,合伙人对于自己的出资并不能直接支配,而是由合伙组织统一管理支配;4、对外承担责任的相对独立性。

  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规定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7)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8)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9)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人用什么方式出资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4、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主要义务: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有限合伙特点是怎样"等相关法律知识。有限合伙中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有一名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二者缺一不可。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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