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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退伙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6 10:20:52 人浏览

导读:

合伙组织是我们最常见的一种非法人组织,在经济生活也还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商事主体之一。合伙组织的人合性很强,因此不会轻易产生退伙的事由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合伙人自愿退伙。那么自愿退伙的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合伙组织是我们最常见的一种非法人组织,在经济生活也还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商事主体之一。合伙组织的人合性很强,因此不会轻易产生退伙的事由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合伙人自愿退伙。那么自愿退伙的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自愿退伙的条件有哪些

  1、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2)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3)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4、除名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二、法定退伙情形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的自然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的相关资格丧失。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退伙,在大陆地区的部分部队有“退伙”一词,指当月伙食费没有吃完以现金的形式返还给士兵和军官。你要问如果不退会去那里啦。当然充公进单位帐户。能退伙的部队不多。能退伙的部队往往待遇都很好。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但是,若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三、退伙时的结算规则

  1、结算时间: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第51条)

  4、退还的具体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52条)。

  退伙人在退伙之后对于退伙前的合伙债务和其他合伙人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此可见合伙人的退伙并不会减轻其应承担的责任。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自愿退伙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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