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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办厂起纠纷 灵活调处保亲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06 15:10:33 人浏览

导读:

2005年8月27日,张春许、蒋耀广、张春平、许金龙合伙开办兴化市日升食品厂,合伙时许金龙出资人民币肆拾万零壹仟玖佰元,合伙期间,未实际经营,无经营利润,对外亦无债务。由于企业内部帐目混乱,对经营情况双方存在很大分歧,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经全

  2005年8月27日,张某、蒋某、张一、许某合伙开办兴化市A食品厂,合伙时许某出资人民币肆拾万零壹仟玖佰元,合伙期间,未实际经营,无经营利润,对外亦无债务。由于企业内部帐目混乱,对经营情况双方存在很大分歧,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许某自愿退伙,其余合伙人继续经营,退伙人要求立即归还出资款,合伙人因种种原因现无力全部偿还,双方发生纠纷,矛盾已趋白热化,双方的许多亲戚也介入到厂里闹事,双方剑拨弩张,极有可能发生流血事件,并到公安部门报案,经公安部门协调,无法解决。

  海南镇司法所唐所长闻讯后,立即带领所里的同志赶至现场,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当事人争执互不相让的症结,经调查,原合伙人都是亲戚关系,故能合伙办厂,由于利益与亲情的错位,最后反目成仇。唐所长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及亲友作耐心劝说工作,教育双方钱财乃身外物,亲戚情份一定要顾及,应抱着宽容的心态解决矛盾,而不能互相较劲,使矛盾激化,纠纷解决了大家还是亲戚,万事应以和为贵。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也较明确,先是双方合伙办厂,后因双方在经营策略上存在分歧,无法继续合伙,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许某退伙,退伙人要求合伙人立即偿还投资款全额,使人难以接受。

  唐所长从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向双方当事人作具体分析,指出双方当事人意识到自己的主张,并非都有法律依据,都站得住脚,双方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也就增强了调解的可能性。为促使当事人的调解成功,唐所长多次召集双方及其亲友集中会谈,不仅从法律角度分析当事人的是非,还从社会伦理道德角度,剖析双方错与对,经过多次调解耐心说教,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以下和解协议:①在协议生效后先偿还伍万壹仟玖佰元给许某,2006年12月31日还壹拾万元,2007年12月31日还壹拾万元,2008年12月31日还壹拾万元,2009年12月31日还伍万元。②合伙人在还款时每年以实际欠款额按年息10%结付利息给许某。③许某不得强求提前还款。④合伙人在未还清许某投资款前,不得将兴化市A食品厂转让或变卖给他人,如须转让或变卖,许某享有优先购买权。⑤协议签订后,许某不得干扰A食品厂的生产经营。一起复杂的合伙纠纷就这样圆满解决了,调解后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

  评析:1、亲友之间的利益争执,需要矫正当事人对利益与亲情的错位认识,恢复亲情。本案调解员善于开导,善于通过各种灵活巧妙的方法帮助双方冷静下来,多想想过去,多想想曾经有过的亲情,本案调解员紧紧抓住双方曾是亲戚、原先关系比较融洽入手,教育双方以亲情为重,消除矛盾。最后双方言归于好,不但解决了矛盾,而且恢复了亲情,这是亲友利益争执案件调解中应予重视的。

  2、灵活掌握退伙款兑现方式,弱化双方基本矛盾。本案的合伙人为了共同经济目的而组成,本案的合伙企业在合伙人投资后,未能达到共同的经济而引起的退伙纠纷,调解员考虑到合伙人因新建厂房、机械设备未实际经营,经营后需要大量资金周转,现无力将退伙人出资款一次性偿还,要求分期偿还,请退伙人谅解,及时灵活的将偿还现款为分期偿还,为案件的顺利调解起了重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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