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定金合同】购房定金没签合同该退
导读:
购房定金没签合同该退
昨日,《成都市商品房认购书》(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在市工商局举行,代表就“购房定金该不该退”纷纷发表意见。市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郑黎表示,他们将根据代表意见作出修改,预计6月初出炉,并考虑通过地方立法在全市推广。
消费者:没有买房就该退钱
在听证会上,所有消费者对《认购书》的制定表示了一致的赞同,特别是对其中购房定金如何退还的相关条款,消费者代表更是表示认可。消费者代表冯艳秋表示,她购买的房子,由于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原来约定的情况不符,她拒绝购买这套房子,但开发商却拒绝退还她缴纳的2万元定金。虽然消协、律师等多方调解,却始终不能收回定金。“如果当时《认购书》已经被正式推荐使用,我就可以要求与开发商协商修改定金的退还方式了。”
此外,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牟正江还认为,开发商在正式销售之前就已经收取了购房者的定金,因此如果双方最终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退还定金时,还应该退还消费者的定金利息。
开发商:只要协议公平就行
除消费者外,还有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代表参加了听证。不过,他们似乎不太愿意发表自己的看法,虽然没有表示反对,但有几位代表均表示只要《认购书》中的条款是“公平、公正、双方互利”的就行了。
只有置信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主管罗凡对定金利息的问题做了正面回应。她认为,退还购房定金利息的方式不太合适,因为一方面定金缴纳的数量相对较少,一般为1万~2万元,另一方面缴纳定金的日期距离签订合同的约定日期并不长,一般只有7天左右,在这期间产生的利息金额很小,所以开发商没有考虑退还定金利息的问题。
专家:示范合同不能强制使用
据介绍,《认购书》最终确定后将推荐给房地产开发商使用,不过却并不能强制使用。对此,参会的部分律师代表对这份《认购书》能否顺利推行,以及能否改变目前定金难以收回的现状提出了质疑。对此,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表示,市工商局和市房管局此次联合推出的《认购书》,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指导行为,虽然不能强制使用,但对成都市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订立合同却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在《认购书》正式推出后,开发商和消费者即使不使用,仍会以这份《认购书》为基础,制定对双方公平的合同条款。
成都仲裁委员会代表陈景华同时提醒消费者,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都应该将其中的内容搞清楚,明确合同双方将来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然后再签订合同。陈景华表示,在明确责任之后,万一双方出现纠纷,仲裁机构和司法部门在解决时也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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