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国际仲裁 > 国际仲裁知识 > 国际商事仲裁和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

国际商事仲裁和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1 21:29:17 人浏览

导读:

国际商事由于离我们的生活很遥远,因此很多人对于国际商事纠纷不知该如何解决,其实,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仲裁,那国际商事仲裁和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国际商事仲裁案例分析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国际商事由于离我们的生活很遥远,因此很多人对于国际商事纠纷不知该如何解决,其实,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仲裁,那国际商事仲裁和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国际商事仲裁案例分析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一、国际商事仲裁和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

  1、 机构性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只是具有民间团体的性质,各个仲裁机构是相互独立,没有级别管辖权。而审理民事诉讼的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之间有上下级关系。

  2、 管辖权来源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来自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它的管辖权是非强制性的。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的基础上。而法院审理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来自于国家的强制力,是由法律赋予的,而非当事人双方的授权,只要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就可以管辖,而不必双方当事人合意。

  3、 审理程序的公开性不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一般不公开审理,即使双方当事人要求也是由仲裁庭作出决定。而法院审理民事诉讼原则上必须公开审理,除个别情况外。

  4、 当事人的自治性程度不同。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的自治性大大超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自治性。

  5、 裁决制度不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制,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中一般实行二审终审制,只有二审判决或过了上诉期未上诉的一审判决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国际商事仲裁案例

  双方因履行上述合同发生纠纷,2012年5月20日,美国公司向中国贸仲提起仲裁,青岛公司由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刘丰律师代理,研究了合同条款后,赶在仲裁开庭前,向青岛某法院提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的诉讼,并及时向中国贸仲书面通报了这一情况,要求中止仲裁程序。

  庭审时,青岛公司主张:在合同双方没有就仲裁机构的唯一性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前述合同仲裁条款是无效的。美国公司则辩称:1.就双方的合同纠纷,中国贸仲已受理了由其提起的仲裁申请,并向青岛公司送达了仲裁通知等法律文书;2.青岛公司在仲裁庭确定的开庭日之前未就仲裁协议效力问题向仲裁庭提出异议;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青岛公司其后向法院提出的要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申请,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应予驳回。

  法院经审理并按有关规定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后裁定:确认合同仲裁条款无效。随后中国贸仲也对美国公司的仲裁申请作了撤案处理。

  通过上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国际商事仲裁和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以及相关知识,相信大家看了之后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责任编辑:周末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