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国际仲裁 > 国际仲裁法律 > 国际仲裁法 > 国际仲裁庭和国际法庭的区别是什么

国际仲裁庭和国际法庭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7 11:10:27 人浏览

导读:

国际仲裁庭和国际法庭的管辖权、审理方式、开庭审理的原则、审理程序、监督程序不同。仲裁与诉讼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诉讼是要依据法律的规定确定案件的管辖地,仲裁则可以约定仲裁地,属于双方的意思自治。诉讼可以有上诉的权利,而仲裁是一裁终局。

  国际仲裁庭和国际法庭的管辖权、审理方式、开庭审理的原则、审理程序、监督程序不同。仲裁与诉讼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诉讼是要依据法律的规定确定案件的管辖地,仲裁则可以约定仲裁地,属于双方的意思自治。诉讼可以有上诉的权利,而仲裁是一裁终局。

 

  一、国际仲裁庭和国际法庭的区别是什么

  (一)管辖权的取得不同。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只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二)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诉讼案件的审判庭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而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

  (三)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法院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只有某些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以有利于保守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

  (四)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性不同。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则有较大的自由度,几乎每一步骤当事人都能主动作为,如约定由3名仲裁员还是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是否开庭审理等等都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不得强迫。

  (五)监督程序不同。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二、国际商事仲裁是什么

  国际商事仲裁主要运用于下列案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争议;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争议;国际保险中的争议;国际贸易、支付结算中的争议;国际投资、技术贸易以及合资、合作经营、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国际租赁、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国际工程承包等方面的争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争议;海上碰撞、救助和共同海损中的争议;国际环境污染、涉外侵权行为中的争议等。其特点是以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为基础;仲裁机构一般是民间性的组织;提交仲裁的当事人有自由选择地点、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程序和适用的实体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一旦作出,立即生效。

  仲裁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本1889年。英国人为了解决本国商人和欧洲国家商人在国际贸易中的纠纷,颁布实施了第一部仲裁法。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尤其是二战之后,伴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商事仲裁体系,使国际商事仲裁成为解决跨国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国际商事仲裁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三、国际仲裁的时效

  执行时效与审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第五条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承认与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收费及审查期限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决定予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如无特殊情况,应在裁定后六个月内执行完毕;决定不予承认和执行的,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大家要多了解一些仲裁方式的相关内容,了解一下仲裁的解决流程,一边能够及时的解决纠纷,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国际仲裁庭和国际法庭的区别是什么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